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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執委會發布新版個人資料傳輸用「標準個資保護契約條款」

一、歐盟執委會業依個人資料保護指令(Directive 95/46)公布3份「標準個資保護契約條款」(Standard Contractual Clauses),確保歐盟境內個資傳輸至第三國所受保護水準
不致減損。
二、據歐盟執委會所發布資訊:
(一)新版條款已配合GDPR更新,使新版條款符合GDPR;
(二)新版條款以單一文件涵蓋多種類型之個資傳輸型態,得以避免在不同文件間之個別條款可能產生之歧異;並以「模組化」方式建立契約範本,及在1份契約中允許兩個
以上之締約方加入並使用新版條款,對複雜之個資處理型態提供更多彈性;
(三)新版條款遵循歐盟法院「Schrems II」(Case C-311/18)判決(即認定歐盟與美國間隱私盾協定因違反GDPR而無效之判決),提供相關實務工具,如概述企業須採取之各項步驟,及企業在必要時可採取之補充措施等;
(四)新版條款自本年9月27日起取代舊版條款,在此期限前依舊版條款所簽署之契約效力可持續至111年12月27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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