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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「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」注意事項

一、依「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」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,將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列入各級機關應辦事項。參考「資通安全管理法」第三條用詞,通訊產品包含軟體、硬體、服務等項。另外,具連網能力、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產品。
二、大陸品牌或陸資業者的資通訊產品限制使用的考量是基於資安風險,前一陣子接連爆發的「華為的後門程式事件」、「海康威視的攝影機事件」,都讓人不得不對於大陸品牌的資通訊產品有資安外洩疑慮。